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2023-02-18 09:50:3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充分发挥全乡各级职能,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乡人民政府成立长田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安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巡查安全生产工作。对非法生产经营现象严重的区域组织突击整治。

三、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食品安全

1.打击无证、非法违法生产及生产不合格食品行为。

2.打击非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整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场地有限空间风险隐患。

4.打击食品餐饮行业无证经营、非法违法添加、从业人员无证(健康证)上岗、使用未经检疫肉制品等行为。

(二)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安全

1.打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虚假宣传广告,非法违法添加药品、食药同名等行为。

2.打击非法违法经营、使用医疗器械行为。

3.整治药品零售行业执业药师"挂证"、不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等行为。

(三)特种设备安全

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和学校、宾馆、超市、医院、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中的重点单位及白酒小作坊等重点监控设备。

(四)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

1.重点打击超许可范围、不符合许可条件等生产经营行为。

2.整治行业风险隐患。

(五)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产品安全

1.打击烟花爆竹企业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组织生产,超范围、超规格、超药量生产,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伪造厂名厂址、质量标志、地理保护标志等非法违法行为。

2.从严排查烟花爆竹、重点工业产品行业质量安全隐患。

3.查处非法贩运和非法销售行为;

四、工作时间及步骤

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从11月25日开始,为期3个月,到2020年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2月10日前)。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形成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强大声势和工作合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1日至2020年1月10日)。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三)检查阶段(2020年1月11日到2020年2月25日)。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安办要根据整治内容和重点,对食品、药品、烟花爆竹和重点工业产品相关单位全覆盖地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或严重的违法行为必须从严依法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乡各级要充分认识年末期间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各村、社应迅速成立年末期间安全监管巡查队伍,加大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全乡各村、社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各村、社要及时上报和反馈巡查信息,以利乡安办工作快捷高效。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举报电话:(此处可能涉及隐私号码/数字)),加强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巡查,注重实效。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乡政府,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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