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

2020-08-01 00:17:06 浏览次数:

车辆定点维修合作协议甲方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南宁市骏运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与需要的原则,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烙守。合同项目内容为便于甲方对所报修汽车修理工作进行规范管理,进一步降低修理费用,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同意乙方承担甲方所报修的汽车的维修工作。修车前须由甲方负责人到现场确认,乙方竣工后要在维修项目明细上注明修理工时费、零配件价格等科目,并向甲方做详细介绍,由甲方或车主确认签字,经甲方负责人审核后,作为双方结算时的主要凭证。二、付费方式1、甲方每月结算一次本期发生的维修费用。如款额超出伍仟元,可提前进行结算2、甲方经审核确认修理费用后由乙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依据发票在15日内付款。三、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甲方向乙方交付维修车辆时,须由甲方指定负责人现场确认。有特殊情况时,甲乙双方负责人应联系进行确认。2甲方无故逾期支付维修费用或无故延期接车的,乙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2、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乙方不得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因乙方提供的配件原因造成维修质量问题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至完工交付甲方前,除因维修或检验外,不得动用在修汽车。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照价赔偿油料等直接损失,造成汽车损坏或报废的,负责修理并赔偿损失。3乙方自接收待修汽车后,应用最短时间完工,不得因故拖延。4乙方应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维修项目进行维修,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维修车辆、维修项目,乙方不得进行维修。乙方维修了无甲方指定负责人确认的车辆或维修项目的,甲方将拒绝付该维修款。如遇特殊情况,未开具临时增加维修项目的,甲方指定负责人在与乙方联系确认后,乙方可进行维修。5乙方应提供优质的服务,对甲方的维修问题要详细介绍、合理建议、精致维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车辆损失或不利影响,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除遇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不能履行合同的有关内容外,任何一方单方违反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给对方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按有关规定或实际情况确定。五、其他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可补充,须采书面形式,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并作为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人签字 法人代表或委 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税号 税号 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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